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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代言人(spokesman of advertisement)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的傳播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訊息來源角色,并且根據其所具有之說服力對消費者產生影響。Friedman(1979)將廣告代言人類型分為名人 /明星、專家、典型消費者三類,其中“名人/明星”說服力的來源主要是依賴吸引力;“專家”說服力來源主要是依賴專業性;“典型消費者”說服力的來源主要是依賴相似與可靠度。2019年4月30日起,《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》施行,對未成年人節目的廣告內容、時長等作出了明確規定,其中強調:未成年人廣播電視節目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12分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