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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(real estate)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,從實物現象看,它是由建筑物與土地共同構成。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,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,與土地結合在一起。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產物,包括房屋和構筑物兩大類。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,也是一項法律權利。前者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,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。房產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,包括住宅商鋪、廠房、倉庫以及辦公用房等。地產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,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、地面道路等。房地產由于其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,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。有三種存在形態:即土地、建筑物、房地合一。在房地產拍賣中,其拍賣標的也有三種存在形態,即土地(或土地使用權)、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。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,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 |